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
试点期限与国家试点保持一致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明确,经国家药监局同意,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期限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与国家药监局相关通知确定的试点期限保持一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赋码和报送义务继续适用
仅参加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由企业自行赋码或委托第三方赋码的,赋码系统功能和电子标签二维码仍须符合国家试点通知要求,并向海南省药监局报送试点产品信息。
二维码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且可识读
参与试点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离岛免税经营企业,应保证电子标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识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核查二维码识读有效性和标签信息完整准确性。
Regulix建议
企业应把2029年1月31日作为试点规划节点,复核赋码系统、二维码内容和产品信息报送记录,并在标签投放前完成内部一致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