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态环境部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原符合备案条件的相关新化学物质,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生产或进口。企业仍需在生产或进口前按照生态环境部现行要求提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如果您的物质此前属于年生产或进口量不足1吨、特定聚合物等备案适用情形,Regulix 可以协助判断现行申报路径、评估资料要求并准备登记申请。
官方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页依据现行衔接要求整理。生态环境部出台新规定后,应依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动失效。Regulix 将根据中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续发布的新规定持续更新本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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