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事权,企业需核对申请部门

通告改变了哪些办理安排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苏药监规〔2026〕4号通告,调整六个行政事项的办理事权。其中与化妆品企业直接相关的是化妆品生产许可,但明确排除“新开办”情形。自2026年10月1日起,纳入本次调整的事项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

适用范围与原有途径

这一变化限于江苏省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新开办除外),涉及办理机关及申请入口,并非化妆品注册、备案或新原料管理规则的全面调整。通告明确,2026年10月1日前,企业仍可按原途径申请,由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办理。对新开办生产许可,不能直接套用本次事权调整的办理路径。

企业项目如何安排

准备在江苏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相关事项的企业,首先应区分申请是否属于新开办,再核对提交时间和实际受理部门。对已在原部门提交、尚未办结的项目,通告没有逐项说明移交方式;企业宜向受理部门核实后续办理安排,不宜仅凭事权调整重复提交。对于拟在调整后申请的非新开办事项,建议先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核对对应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再安排内部申报流程。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28日。上述项目核查是企业的合规建议,不等于通告新增了材料或重新申请义务。